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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花区2017年小学学区范围(征求意见稿)

发布日期:2017-03-10 20:46:26    来源:

根据雨花区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、历史沿革、办学规模、周边生源结构和交通状况等因素,为进一步科学调整学校学区划分,雨花区教育局每年对小学学区进行小范围调整,现就学位范围划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如有意见建议,可联系雨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,电话:85880323,邮箱:yuhuaedu@126.com.

1、根据中共长沙市委、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》(长发〔20168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》(长办发〔20165号)、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<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>(长政办函〔201727号)文件精神,根据雨花区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、历史沿革、办学规模、周边生源结构和交通状况等因素,雨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、合理划分小学学区,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对社会公示并实施。

2、如有个别学区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,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(少年)入学的,由学校进行登记,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。

3、学区范围内二手房业主(含继承、赠与的业主)子女入学,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;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,其名下需无其他全产权房,且其产权共有人之间系祖孙、父子(女)、母子(女)关系方能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。不同共有人子女再次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须满6年。未满6年的业主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。

4、如有未公示学区的楼盘由开发商向区教育局提出学区安排申请,经区教育局核定其教育配套责任后再进行学区划分或调剂入学。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。标注为住宅的单身公寓、酒店式公寓需实际居住且为唯一房产方能向区教育局申请入学。转学插班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酌情统筹。

5、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属雨花区教育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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